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市政施工项目电子评标系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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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期,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由于计价办法的修改,现须对房屋建筑市政施工项目电子评标系统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附后)。
请予支持。
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近期,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由于计价办法的修改,现须对房屋建筑市政施工项目电子评标系统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附后)。
请予支持。
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9日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在本章第1.4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在本章第1.4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项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2.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2.1.1本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工程量清单;
2.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1.3《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2.1.4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费及机械费系数;
2.1.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1.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2.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2.1.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2.1.9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2.2本最高投标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编制和复核。
2.3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内容
2.3.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情形)
2.3.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最高投标限价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不在同一时间发出的情形)
2.3.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最高投标限价调整文件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2.3.3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2)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3)措施项目费;
(4)其他项目费;
(5)增值税;
(6)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
(7)其它重要信息和数据(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2.4最高投标限价应按本章第2.1款的规定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
3.投标报价说明
3.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4)企业定额和企业数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1.3本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项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2.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2.1.1本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工程量清单;
2.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1.3《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2.1.4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费及机械费系数;
2.1.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1.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2.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2.1.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2.1.9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2.2本最高投标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编制和复核。
2.3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内容
2.3.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情形)
2.3.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最高投标限价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不在同一时间发出的情形)
2.3.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最高投标限价调整文件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2.3.3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2)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3)措施项目费;
(4)其他项目费;
(5)增值税;
(6)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
(7)其它重要信息和数据(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2.4最高投标限价应按本章第2.1款的规定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
3.投标报价说明
3.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4)企业定额和企业数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3.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与调整。
3.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3.6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列出其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
3.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及其计价办法和市场定价方法、类似工程计价方法及企业定额和数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其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提出的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自主确定;
(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9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14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省住建厅测评合格的软件。
4.其他说明
……
5.工程量清单(另册)
请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节 投标报价格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19)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单价措施项目)表
(20)重点评审的材料单价表
说明: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其他需要调整的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款“公布的内容至少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等的最高投标限价”,这句话删除,在第五章中已有规定。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增值税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这句话删除,因新计价办法已取消该规定。
4.第四章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中第四条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金额”。
5.第八章第一节投标函格式,(1)投标函中
“直接费用:RMB¥:元
费用和利润:RMB¥:元
其中:安全文明费RMB¥:元,规费:RMB¥:元,其中社会保险费:RMB¥:元
建安费用:RMB¥:元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元;
附加税额¥:元;
其他项目费:RMB¥: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BIM专项费用:\)”
上述内容应删除,且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一并取消,因新计价办法的表格格式调整,上述部分内容在表格中不能一次性提取。
3.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3.6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列出其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
3.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及其计价办法和市场定价方法、类似工程计价方法及企业定额和数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其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提出的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自主确定;
(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9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14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省住建厅测评合格的软件。
4.其他说明
……
5.工程量清单(另册)
请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节 投标报价格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19)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单价措施项目)表
(20)重点评审的材料单价表
说明: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其他需要调整的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款“公布的内容至少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等的最高投标限价”,这句话删除,在第五章中已有规定。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增值税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这句话删除,因新计价办法已取消该规定。
4.第四章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中第四条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金额”。
5.第八章第一节投标函格式,(1)投标函中
“直接费用:RMB¥:元
费用和利润:RMB¥:元
其中:安全文明费RMB¥:元,规费:RMB¥:元,其中社会保险费:RMB¥:元
建安费用:RMB¥:元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元;
附加税额¥:元;
其他项目费:RMB¥: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BIM专项费用:\)”
上述内容应删除,且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一并取消,因新计价办法的表格格式调整,上述部分内容在表格中不能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