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每一处建筑都有造价师的身影,他们手中的一张张造价单,记录了他们对城市的默默奉献。
——来源:《理想之城》
随着近期电视剧《理想之城》的热播,越来越多的非造价行业人士也对造价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国家重视:国家对造价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且一个造价师只能接受一个单位的聘请。
行业刚需:所有的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都要求全程预算,目前造价工程师数量远远不够市场需求,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津贴奖励:造价工程师考试直接和职称挂钩,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后,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现阶段一线城市一级造价工程师月收入15000左右,二线城市8000左右。全国平均工资为每月11,500。同时,工作时间越长,月收入越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30日、31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公布。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10月31日,具体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学科 |
|
10月30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 |
14:00—16:30 |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31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
下午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1月中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