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2023年专项债申报文件解读,项目红利提前抓取!

来源:原创      政策解读     |      2022-11-04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方及时做好2023年专项债项目准备工作,抓紧申报一批专项债项目,要求各地方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项目文件报送国家发改委。

 

2023年专项债申报要点

一、一个窗口期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

窗口期将近一个月

专项债提前下达额度不超过当年新增限额的60%。实际操作中,每年末提前下达额度占来年总额度的40%-50%。本次2023提前批,预计一季度就可以发行,资金也基本上可以到位。

二、申报要求突出三个方面

申报要求中着重倾向于三个方面:

一是“属于政府主导”,强调项目的公益性及社会收益最大化属性;

二是要求“经济效益明显”,结合“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凸显出政府对专项债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并未放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强化;

三是要求“早晚要干的投资项目”,结合“优先支持在建项目”的表述,2023年财政仍然在贯彻“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这一要求,力求稳定经济运行。

三、用好“三个优先”、把握好“三个尽量”

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因此,项目尽量符合十四五规划、尽量争取纳入省市大项目、尽量将项目推进到初设阶段。

四、数量、质量双要求

文件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的2023年专项债券需求规模,要按照提前下达2023年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分配本地区额度的3倍左右( 2.5——3.5倍)把握。我委将对申报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和项目质量较低致通过率低的地方进行通报 ”。

因此,为增加通过率,各地上报项目将大幅增加。

五、存量项目

(1)2022年列入清单的项目,但没有发行成功的项目,仍可再列入2023年的清单;
(2)2022年被退回来的项目,2023年仍可以申报;
(3)包括申请过专项债用于资本金的项目,没过的,也可以继续再申请。

六、投向增加两个领域,作为资本金增加三个领域

持领域从原来的9大领域扩大到11个,增加了新能源新基建,专项债作为资本金的10领域增加到13个,分别是新能源项目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投向领域:从原来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个领域扩大到11个领域。
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从原有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等10个领域增加了新能源项目、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3个领域,扩大到13个领域。

七、流程简化

考虑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向和专项债投向基本一致,本次申报提出“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因额度限制无法获得支持的项目,符合专项债券项目条件的可申请报送”,实际上是简化了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快速获得资金并迅速开工提供了条件。

八、发文的主体有变化,项目成熟程度的要求或将提升

(2020年、2021年的专项债申报通知都是财政部与发改委联合发文,今年(2022年)是发改委发文,发改委对产业,对规划,对项目的敏感度更高,论证也更充分,所以,2023年的专项债项目方案与可研的编制质量或将提升,在项目入库的源头或将更严格。

 

 以下是正文 :

 

专项债申报条件:

1、专项债项目必须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

2、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

3、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4、优先安排在建项目

5、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

6、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资金需求

7、项目前期立项的各项手续已完结(包括规划、选址、土地、可研、环评、稳评等),呈报的资料,填报的信息,前期项目的批复完备齐全

 

专项债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  

项目储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谋划储备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

项目前期准备

①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

②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④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需报中央审批。

地方申报入库

①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项目批复及额度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各市县债券额度。

 

 2、发行流程  

发行准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平衡评价报告》、《项目法律意见书》。其中,项目收益扣除成本后,覆盖融资本息倍数原则上应达到1.2倍以上。

债券发行: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由省财政厅统一公开披露上述信息,并组织债券发行。

 

 3、资金拨付  

及时拨付: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加快支出:项目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4、还本付息  

列入预算管理: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金预算统筹安排。

按期归缴国库: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建立还本付息台账。债券还本付息前,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足额将应偿债资金归缴至同级财政部门。

 

 5、存续期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专项债发行所需资料清单:

1、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3、财政评审报告:项目投资估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财政局相关批复或已编制正式项目投资概算报告。

4、规划许可:自规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或用地规划。

5、立项文件:发改局出具的准予立项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局出具的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准予的批复文件。

7、用地手续:自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具体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办理。

8、环评文件:环保局出具的项目关于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或报告批复。

9、收入测算说明:对项目收入进行合理预测,一是项目预期收入与建设内容密切匹配;二是收入预测类型合理,收入实现具有可实现性;三是收入预测取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的、或有市场询价材料支撑的、或有以往年度同性质项目运营收入作支撑;四是项目收入测算有计算构成,有收入测算明细。

10、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说明:保障项目财政资金明确,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

11、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招投标手续可提升项目成熟度。

 

注意事项:

 1. 专项债券资金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这一概念其实已经限定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其一是需要用在项目上,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偿还其他债务或利息的均不属于项目范畴,且这些支出均不能形成实物工作量,违反国常会对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要求。其二公益性,堵死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等适合商业化运作项目的路径。

 2、项目谋划期考虑要充分  

大部分的资金使用问题都可追索到项目前期谋划阶段,有些地方存在“项目跟着资金走”、“为了融资而融资”的现象,造成项目前期谋划准备不足,仓促上报,资金下达后造成使用困难。

 3、政企职责要划分清楚  

根据国发【2014】43号文指出: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因此,在项目业主的确认上,政企职责要划分清楚。属于本级企事业单位干的事,你别用政府部门来做业主,容易造成后期资金使用、产权划分等诸多问题。

 4、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情况  

对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等可能影响其收益与融资平衡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应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告或做相应的信息披露。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应根据财预〔2020〕94号文规定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处理。